春风送暖入小微
省国税局全面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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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国税“春风送税政”  系列专栏之四 
  近日,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多个文件,就延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扩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优化征管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文件下发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延长至2016年底。且今年1月1日起至2016年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由查账征收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包含核定征收企业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其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鼓励和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大。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低于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5个百分点缴纳税款;2010年,国家出台政策,开始加大小微企业优惠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后,又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的优惠延长至2011年底;2012年,国家进一步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优惠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含6万元);今年国家继续将优惠力度加大、范围拓宽、征管简化,出台了本文开头的优惠政策。
  这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既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之一,又是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据初步估算,新的小微优惠政策实施后,全省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中,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可达8万余户,优惠额度金额可达近4亿余元。政策的落实无疑都为我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注入一剂强心剂。
  一直以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不定期举办的税收知识培训、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和阳光政务热线是省国税局开展税收知识宣传讲解和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的“固定套路”;同时12366纳税服务热线、内容丰富的国税门户网站等等都是放在企业手边,能够随时使用的“可选方法”。近年来,年轻的纳税人不断地成长,80后、90后的办税人员也逐渐增多,为了适应他们的需求,全省各地更是根据当地税源情况,出现了短信提醒、税务QQ群、微信平台等宣传和服务方式。         (未完待续)
  (通讯员 高鸿鹏 财金记者 胡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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