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金融机构创新获政策支持
贷款余额超上年将给予奖励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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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李榕) 14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德州市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德州市出台《关于加快金融创新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对于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超过上年的,市政府给予奖励。
  《意见》规定,在支持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超过上年的,市政府给予奖励;市、县两级政府性资金存款,根据各银行贷款增量和增幅情况,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向其倾斜;鼓励市内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工作开展好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市内银行自行核销不良贷款,市政府按核销数额的万分之三奖励市级银行等。
  支持金融机构的开办设立,对于注册(运营)资金超过1亿元的金融机构,在市金融商务区自建办公用房的,享受金融商务区用地优惠政策;在本市设立新的银行分支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基金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运营)资金超过1亿元的,购买自用营业(办公)用房,属地政府按每平方米100元一次性给予补贴;市外银行在德州设立分行及以上机构的,属地政府当年协调存款5000万元,设立支行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属地政府当年协调存款500万元,支持机构顺利开办。
  此外,市、县政府以资本参股方式与引进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增信基金、产业基金、科技担保公司等,为产业和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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