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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将超53万元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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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曹思扬) 14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今年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将第十次进行调整,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将超过53万元。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第十年,截至2013年12月底,青岛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228.35万人,比条例实施前的2003年底的58.9万人增加了169.45万人,增长了2.9倍。参保单位由2003年底的1.6万户增加到目前的7.7万户。这期间,青岛全面实施了“平安计划”,农民工的参保人数也从20万增加到95万人,净增75万人。今年,要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据介绍,青岛共有63732人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26亿元。市人社局连续九年对全市1—4级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进行调整,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2003年底的月人均839元,增长到目前的2145元,平均年增长13.1%;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392元,增长到目前的1007元。
  近期,市人社局还将第十次对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进行调整。职工因工死亡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由条例实施初的平均每人6.34万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49.13万元,增加了6.75倍。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工亡补助金的标准,预计标准将超53万元。同时还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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