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三天提车车商食言还扣定金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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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许妍 通讯员 郑青 袁墩鹏) 4月10日,王先生在五莲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轿车1辆,本来双方口头约定三天就能提车,可三天后,销售商又把提车时间推迟了一个月,于是,王先生就不想在这里买车了。但是汽车销售商称,那这样王先生交的3000元定金就不能退还。
  4月16日,王先生到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4月10日在五莲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定购白色轿车1辆,当时签了一份协议,预付定金3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汽车三日内日交付。可是到4月13日王先生去提车时,店方却称车还没有到,还说提车得等1个月。
  对于这个“变故”,王先生当即拒绝并要求经销商3日内交车,或者退还定金3000元。但是店方却坚称无法交车,定金也不能退还。
  接到这起投诉后,五莲消协即组织人员当日前往调查了解,原来,王先生之前有位市民定了这款车,但有意退订不要了,销售员才承诺三天提车,没想到那位市民后来又变卦,把车提走了,所以汽车销售公司就要求王先生在等一个月。
  而且该公司未在汽车订购协议上注明交车时间。“根据行业规定,未注明交车时间,消费者可要求随时提车,所以责任完全在汽车销售公司一方,消费者提不到车要求退款是符合规定的。”五莲消协工作人员说。
  最终,经过多次调解,该公司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并向消费者王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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