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发放救助金28.7万元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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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4日讯(见习记者 陈乃彰 通讯员 邢萌) 近日,经区社会事业局为4户2013年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特别救助金28.7万元,其中最高救助金达到21.4万元。
  经区因病致贫家庭特别救助政策是重点救助具有经区户籍,因患有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等20余种重大疾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负担较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慈善大病救助后,年自负医疗费用合计达到3万元(含)以上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救助,经审核、审批后,可领取一次性特别救助金,最高救助额可达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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