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血液透析报销比例提高
2014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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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14日讯(记者 刘云菲) 市医保处下发通知,提高常规血液透析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放化疗纳入门诊治疗。
  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常规血液透析患者,门诊治疗收费标准三级定点医院提高为每次450元(含普通肝素),二级定点医院提高为每次420元。
  每次常规血液透析医疗费无首付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常规血液透析费报销比例为95%。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人员常规血液透析费,成年人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8%,未成年人提高到85%。
  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恶性肿瘤化疗患者,经收治科室审核、患者自愿,可统一在门诊进行化疗。参加新农合医疗的恶性肿瘤放疗患者,统一在门诊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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