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是法律给消费者的一把枪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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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假名人王海谈自己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解。(资料片)
     本报记者 张亚楠
实习生 岳倩南      

  22日下午,在建设路城建假日酒店,摘掉墨镜,王海向记者讲述了他对打假维权的理解。从1995年至今,王海做职业打假已近20年,可谓中国最知名的职业打假人。
  因为购买行为发生在新消法出台之前,此次王海来济诉讼,依据的是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王海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是法律送给消费者的一把枪,让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有力量对抗商家。
  近20年的打假维权经历让王海对消费者的弱势有了深刻体会。王海分析,因为组织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相比商家,消费者是天然的弱势群体。具体说,商家有资本、有严密的组织,还有行业协会维护他们的利益,俗话说“店大欺客”,老百姓很难与商家抗衡。
  王海认为,正是针对消费者的过于弱势,国家于1994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其中的惩罚性赔偿给消费者利益补偿,鼓励消费者与商家对抗。“这是很重要的一项制度创新,因为它给了消费者力量,促使中国社会从政府监管型社会向博弈型社会转变。”
  多年过去,这项制度的效果得到了承认,因此,政府加大了这项制度的力度。今年3·15,新《消法》颁布,惩罚性赔偿力度加大,退一赔一变成了退一赔三。与此同时,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食药领域的“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这等于排除非议,让惩罚性赔偿得到更好的利用。”王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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