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
代步车上路一律先查扣
2014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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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即日起,岛城交警部门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虽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故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按规定,对驾驶此类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即日起,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代步车非法上路、非法运营、非法占路等问题。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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