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1日讯(记者 李德领 通讯员 孙明金) 牡丹区一男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市民举报,被牡丹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据牡丹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销售烟花爆竹必须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或使用已过期的许可证售卖烟花爆竹,均属非法经营。 近日,牡丹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接市民举报,称安兴镇曾某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接到举报后,监察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安兴镇调查走访,并在安兴监察中队配合下,找到了被举报人曾某。 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曾某确实存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且并未在安监部门领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属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目前,执法人员已对曾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场没收价值约700元的非法烟花爆竹,并责令曾某立即停止非法销售行为。 据牡丹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必须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或使用已过期的许可证售卖烟花爆竹,均属非法经营,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春节前后城乡临时销售点也需到安监部门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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