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主动帮邻居盖屋受伤致残
经五莲县法院调解获赔9万余元
2014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阳 张志心 仲崇镇      
  邻居家盖屋,53岁老汉出于热心主动帮工,结果被倒塌的西墙砸倒,构成六级伤残,两条腿不等长相差5厘米。邻居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老汉将邻居告上法院,最终在五莲县法院的调解下,老汉获赔9万余元。
  去年9月份,五莲某村的陈明盖南屋时,53岁的邻居老李主动到陈明处帮忙,陈明热情款待。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当日下午正在建造的西墙突然倒塌,将在旁砌砖的老李砸倒,致其右腿受伤。
  在老李受伤住院治疗四周后,他伤愈出院,但却落下了六级伤残: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双下肢不等长相差5厘米。住院治疗期间,陈明支付了老李的主要医疗费用,并放弃外出打工的机会长期陪护老李。
  去年年底,老李向陈明索要赔偿,陈明认为自己已经花了2万多元,给老李治好了病,没有义务再向其赔偿;并且他认为自己并未邀请老李帮忙盖屋,老李是自愿帮忙的,出了意外,自己支付医疗费并陪老李治好病,已经是仁至义尽,老李再索要赔偿纯粹是讹人。老李对此却气愤至极,因为帮陈明盖房子受了伤,落下个终身残疾,他不说句暖心话还出口伤人,一定要讨个说法,便在今年将陈明诉至五莲县法院。
  今年3月,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明赔偿原告老李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中,双方原本是关系很好的邻居,出了事情不能正确对待,缺少法律知识,是导致纠纷的发生的根本原因。”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所以,并非被告陈明认为的‘给治好就行了’。
  在类似案件中,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该案来说,老李作为陈明建造南屋的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陈明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老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应意识到自己年事已高,不宜站在高处砌砖,但由于他缺乏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本次伤害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老李的经济损失,可酌情认定由陈明承担70%,老李自行承担30%为宜。”法官说。
  “如果老李帮工时,陈明主动拒绝,但是老李执意要帮,就不是赔偿,而是在陈明受益的范围内适当补偿。”办案法官介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