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
用社员的钱搞“外援融资”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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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平度农机市场采访时发现,农业合作社对农机的需求比单个农户更为强烈。但合作社在资金上受到的限制更大一些,这要求合作社经济应该有更多的金融属性。
  推行合作社经济,一般要实现生产合作、销售合作和信用合作“三结合”,而联系这三者的纽带是信用的合作。信用合作的实现则基于新型的信用互助社的建立。信用合作不对外吸收存款放贷,实行社员出资分红和交易量返还机制,不对社员承诺、预设和支付固定回报。
  有专家指出,新型信用合作可以引入承诺制、服务量分值计量法和对接合作托管行的外援融资模式。
  所谓承诺制,是指社员实缴一部分资金,剩余部分不实际入资,而是作为出借资金的承诺。当某社员需要借款时,其他社员按照承诺制度,将其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存款转至互助社在合作托管银行(即互助社的开户银行)开立的账户,互助社再将此款项划拨至借款人名下。引入外援融资的目的在于弥补资金不足。可将社员实缴部分的资金作为互保基金质押至合作托管行中,从而取得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一定倍数的贷款。
  “用社员自己的钱来解决社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介绍,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方案正在拟定中,预计今年三季度可以出台。
  李永健说,山东金融改革当前主要工作方向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在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自助型资金互助组织,解决农民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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