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最低上涨4%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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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8日讯(记者 刘雅菲) 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涨幅为4%,这一涨幅与去年相比降低2个百分点。
  近日,济南市发出通知,明确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3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467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12%,上线(预警线)为增长20%,下线为增长4%。记者了解到,上下线的涨幅比去年分别降低了两个百分点。梳理近几年的数据发现,平均工资呈现连年递增的状态。   据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建议,它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但可作为工资集体协商依据。
  在上述通知中,济南要求,垄断企业、政府投资类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此外,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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