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欠条不用真名债主无奈告上法庭
2014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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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志心 王阳) 身份证上一个名字,平时用另一个名字。在写欠条时,借款人没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后来竟不承认欠条是自己写的。案件经五莲法院调解,借款人分两次还清借款。
  王明(化名)多年前向李强(化名)购买铁屑,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拖欠部分的货款一直没有支付。2012年6月,在李强的再三催促下,王明向其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是欠条中的名字与王明身份证上的真实名字却不一致。因为在平时的交往中,王明用的是欠条上的署名,李强也不知道欠条上王明的名字与其真实姓名存在出入。
  之后李强多次向王明索要欠款,王明仍未偿付。无奈之下李强起诉至五莲县法院,请求判令王明向其支付货款1.7万元。案子开庭后,王明始终不承认自己拖欠货款,也不承认欠条是自己所写。
  法院经核实后发现李强提交的起诉状中,王明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不一致,但是其余信息均准确无误。最终王明承认自己出具的欠条与拖欠货款均属实,只不过自己将欠条上的名字写错了,同时他还表示自己暂时无力支付全部货款,希望能够和李强协商。
  今年6月,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明欠原告李强1.7万元的货款,王明在今年7月20日前支付7000元,余款一万元于2015年元旦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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