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基准线为12%,最高上浮20%、最低上浮4%
2014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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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10日讯(见习记者 胡阳 通讯员 王涛 王萍) 10日,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今年的基准线为12%,上线和下线分别为20%和4%。
  10日,泰安市人社局发布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本次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020元为基数,基准线为12%,上线为20%,下线为4%,根据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要在年度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到人社部门备案,并在7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按工资指导线要求,各类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包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垄断企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要合理调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要重视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时,应向生产经营一线的普通职工倾斜,普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不能低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其增资额度一般不得低于本企业年度增资总额的85%。
  据了解,各类企业要在年度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7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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