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
严查乱收择校费和补课费
2014年07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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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7月10日讯(见习记者 赵吉祥) 10日,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启动,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和补课收费等,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
  10日,市教育局印发了《泰安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以“两规三禁”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实行阳光招生,任何地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生政策,将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禁止补课收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禁止违规办班收费,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会议对各专项行动进行了分工安排,并要求各相关单位签署承诺书,切实履行职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今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行动将持续到9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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