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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评议化解信访矛盾
2014年07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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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梁峰) 近日,武城县试点建立群众公开评议化解信访矛盾制度,公开评议范围包括信访人诉求已解决到位,仍提过高要求的,及信访人诉求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有疑问要求解释或评议的案件。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以及揭发检举类信访问题不在评议之列。
  据悉,评议按照“告知—辩论—评议—公示”四步进行。评议前,村干部告知信访人评议具体时间、评议纪律和有关程序。评议时,先由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基本实事,提出相关诉求,出示相关证据,由包村干部通报信访问题的发生、发展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后,信访人进行申辩,最后由党代表、村民代表评议。
  评议结果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为群众满意;低于90%的,责任单位要收集完善证据,在60日内化解信访事项或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再次组织评议,达到90%以上评议员满意。对评议结果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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