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暑假网吧上网被网友性侵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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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1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李红英) 通过网聊认识的老乡,没想到在网吧见面时被对方强行拽至网吧内单间强奸。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判决犯罪嫌疑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犯罪嫌疑人胡某,上完小学就外出打工。胡某平时游手好闲,在2005年5月12号因犯抢劫罪,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服完刑期走出监狱重获自由的胡某,并未痛改前非,他在外地打工期间,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还是学生的受害人李某。    
  2013年7月29日下午4点左右,胡某到临清一家网吧上网,此时他发现好友李某也在线,通过交流得知李某和他在一家网吧内。胡某遂上三楼单间内找到李某,将其拽至西北侧单间内,插门后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李某当天就报案,在9月24日,胡某经上网追逃后被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对胡某予以酌定从重处罚。综上,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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