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谁赔偿我损失?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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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 前段时间,我带父亲去济南某医院治病,医院第一次将父亲诊断成了淋巴瘤,治了一段时间不见效果,后来发现是将直肠癌误诊成了淋巴瘤,又接着治疗。但是我去报销时,发现淋巴瘤不是大病报销范围,医院又不给父亲改病例,误诊的钱,不能报销,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首先医院在现有的诊疗水平下,如果能完善各项检查,就能准确地区分淋巴瘤和直肠癌,如果你能确诊是直肠癌,那该次误诊医院方存在过错,误诊的损失应由医院承担。
  按照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医院应承担因误诊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因误诊延误了最佳的诊疗时机,使患者减少了相对延长生命的可能性,给其精神带来较大的伤害,医院对此应该支付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
  现在你需要保存好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及医院的其他资料等证据材料,然后去有资质的医院重新进行医疗诊断,如果确诊为直肠癌,可以追究该误诊医院的责任,当然确诊的费用及交通费也应有误诊医院出,还可以追究误诊医生的行政责任。如果你不想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此纠纷,可先寻求当地卫生局的帮助,要求给你协调解决。
 本报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江英楠 整理

  【律师简介】
  孟玲,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继承、侵权、婚姻等民商事案件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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