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出事故劝酒人赔三万多
2014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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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善霞 王晓) 三五好友一起吃饭喝酒,其中一人饮酒过度车祸身亡,法院判决请客人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2014年1月的某天晚上,被告李山(化名)约朋友刘为(化名)、陈正(化名)一起吃饭,席间,三人共饮5瓶白酒,直至次日凌晨1时才散伙。当晚,刘为骑摩托车赴宴,临走时,李山、陈正因担心刘为饮酒太多,骑车不安全,劝说刘为等醒酒后再走,但刘为执意要走。然而,就在刘为回家的途中,其骑摩托车撞到路边一土堆的石块上,当场车损人亡。事后,刘为的父母将李山告上东港法院。
  两位老人诉称,李山做东请客,未在饮酒中尽到合理劝诫和互相扶助、注意、提醒的义务,对儿子的死亡结果有一定过错,因此要求李山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元。李山则认为,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喝多少心里有数,且饮酒后自己与陈正也劝说刘为不要回去并上前阻拦,但对方不听,最终才酿成惨剧,自己并没有过错。且交警部门认定,刘为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经过对责任承担比例的酌定,2014年5月,法院判决张山应赔偿刘为父母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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