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通过
社会科学普及纳入政府年度计划
2014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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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1日讯(记者 高扩) 7月3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温守信表示,这部《条例》是一部促进型立法,不同于管理型立法。《条例》设定的政府职责,侧重于扶持、推动、促进、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繁荣发展社会普及事业的政策措施。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七项职责,明确其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此外,《条例》还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有重点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对出版、发行、新闻、文化等单位通过创作、编辑、制作、传播、演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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