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琐事离婚,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
为躲避分财产,丈夫“转卖”车辆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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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信员 李利华 潘辉 杨昭) 夫妻一场本是缘,但是80后的袁某与韩某却因为琐事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两人产生纠纷,为躲避财产分配,丈夫转卖车辆。
  在庭审过程中,丈夫韩某为了躲避财产分配,竟然欺骗袁某将面包车卖掉。据证人李某回忆道袁某与韩某离婚后,该面包车本来在原告袁某处,由于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有违章记录需要缴纳罚款,双方为应该由谁缴纳罚款的事产生争执,李某当时曾参与为原、被告双方从中说和。
  后来,被告韩某给李某打电话提出不办过户了,以15000元的价格将该面包车从原告袁某手中买回,约定在某企业门口交接,原告袁某当时也表示同意,就委托李某带着该车的手续开着车去该企业门口与被告韩某见面,到达见面地点后就把车上的手续都给了韩某,韩某说他要看看车,李某就把钥匙给他了,没想到韩某上车后,他随从的几个人把李某拦下了,随即就把车开走了,把车开走后至今没有付款。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女方所诉称的长安之星面包车、床、沙发、王牌彩电、澳柯玛洗衣机、美的冰箱是否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财产是否应该由男方按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交付女方所有呢?这些成为本案的焦点。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在袁某所诉求的夫妻共同财产中,面包车系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在原、被告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依法属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韩某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给付袁某面包车车款人民币1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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