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明诈骗外逃后被擒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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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8月6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使用盖有假冒银行印章的购房证明,骗取他人钱财后外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先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8月的一天,张先飞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向被害人李某借款,李某不相信张先飞有偿还能力,张先飞便拿出盖有假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支行”印章的购房证明,向李某虚构房产权属事实,李某见购房证明上有银行印章,便借给张先飞4.6万元,同时约定用款期限2个月。钱款到手后,张先飞将其全部挥霍,借款到期后,张先飞外逃。
李某久寻未果,于2013年6月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张先飞上网追逃,根据目击人提供的线索,于9月16日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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