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罚50元记3分
2014年08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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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张店交警大队对一辆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轿车驾驶人开出了罚单,这也是3月18日本报联合淄博市交警部门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以来,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罚款50元,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元,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5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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