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公贷需提供房子抵押
2014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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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张子慧 宁书文) 14日,官扎营片区的拆迁户姜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拆迁后他分到两套房,第一套房已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第二套还没交房,需要交20多万差价。他想办公积金贷款却被告知手续不全,不知道为什么。
  1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说,姜先生要先搞清楚自己的房子是属于市拆迁办还是区拆迁办,这些拆迁部门都有自己指定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如果有指定的贷款银行,拆迁部门可以统一来办理房屋的抵押贷款手续。被拆迁人只要提供“回迁安置协议”和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就可以办理。
  如果没有指定的贷款银行,借款人要自己去找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除了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外,借款人还要提供一套与贷款额相符的房产作为抵押。姜先生这套回迁房的贷款额是20万元,他就需要再找一套价值20万元的房子作为抵押,这样就可以通过这套房子来办理公贷。拿来作抵押的房子要手续齐全有房产证,并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果手续不全,即便是价值等同,也是没法办理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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