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清明要求官商分离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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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两件发生在不同领域和地方的事,很值得我们关注。一件事,在山西省级领导腐败案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官商勾结的腐败。另一件事,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对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降薪,要把商的薪酬降低到官的水平。这两件事都有一个共同的背景,那就是官与商的关系,是在一个政治逻辑之下的处理结果。 
  官与商是不能混同、重叠、交叉的。做官,是做人民的公仆和服务员,由于手中执掌有公权力,所以,对官的要求就是忠诚、纯洁和遵守规则。经商讲求的利益,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商人的要求,自然就是追逐利益。利益,会腐蚀官的纯洁,会改变忠诚,破坏规则。所以,官商必须分离,这是政治清明的必然要求。
  现实中官商不分的情况很多,亦官亦商的现象,不少还是法律和制度固化下来的。从政治清明的原则看,有必要对其进行制度改革,使官与商从法律、制度上彻底分开,使公权力不被商业利益所侵蚀,才能保持其清明政治的本色。官商分离,应当成为一个政治规则和法律规则,成为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成为一个为官清廉的底线。(摘自《检察日报》,作者杨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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