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出租车开收燃料附加费
收费标准为每乘次0.5元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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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上已经贴出征收燃料附加费的标语。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董惠)9月3日起,潍坊非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上调0.3元,由原来的4.3元调整为4.6元。紧接着9月5日起,对城区的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经过多日筹备,自昨天起,部分出租车在领到燃料附加费发票、张贴标示后,已正式开始征收燃料附加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为疏导价格矛盾,确保车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决定对潍坊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自9月3日起,潍坊市辖区内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4.30元调整为4.60元。
  根据有关价格政策和潍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化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9月5日起潍坊对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的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按乘次收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加收,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0元。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将燃料附加费标准在车内显著位置标示,接受乘客的监督。
  10日,记者采访部分出租车司机了解到,从10日起,部分司机已经从公司领取到出租车燃料附加费发票并在车内副驾驶位置张贴出征收附加费标示。采访中,出租车孙师傅告诉记者,在车用天然气涨价后,就听说要开始征收燃料附加费,但一直未接到公司通知。“今天接到通知,去公司领取发票及标示”。
  对此,潍坊运管处出租车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要求9月5日开始征收燃料附加费,政策下来后,运管处联系国税局,但由于印制发票及标示需要一段时间,所以,一直暂时未收。直到9月9日,领到发票及标示,并于10日陆续发放到出租车师傅手中,才正式开始征收。
  另外,运管处提醒,如果出租车未张贴征收标示,或者未提供燃料附加费发票,市民均可以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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