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或“抢孕”符合条件需尽快补证
时间是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期间的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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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10日讯(记者 刘云菲) 据了解,我省规定,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前,“抢生”或“抢孕”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单独夫妇,进行批评教育,需要补办《生育证》。东昌府区卫计局工作人员提醒,类似这样情况的市民需要尽快办理,延期不办的,按照规定,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东昌府区卫计局工作人员介绍,我省规定,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前,“抢生”或“抢孕”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单独夫妇,进行批评教育,需要补办《生育证》,这是过渡期内的特殊规定。虽然我省没有对这部分人群补办生育证的期限做规定,但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绝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放松。
  今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按规定,二孩生育证应该在女方怀孕之前办理,如果怀孕期间被发现而又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尽快补办;如果执意不补办,卫生计生部门则会按照其违法生育而进行处罚。 
  该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二孩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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