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这些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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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电信业务协议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电话终端及密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行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工商部门分析,通讯公司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时,应当履行告诉用户费用异常的义务,不能将告知义务转移给用户,并借此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某电信业务协议中,“甲方若主动提出终止服务,需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的合理费用,结清所有欠费,另需缴纳约定金额的预存话费,2个月后多退少补.”
  工商部门分析,用户在办理通讯终止业务时,结清话费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通讯公司要求用户再交纳2个月预存话费,此举加重了用户的责任。
  电话号码业务协议中,“包年套餐、无线网卡包月套餐,协议期后按标准资费执行。不执行包年优惠套餐费用。具体资费以电信标准公布市场价格规定为准”
  工商部门分析,协议期满后,应视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通讯公司不能单方面修改为标准资费方案,此举排除了用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报记者 刘晓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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