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脐血库山东省内仅一家
全国共七家,储存时需留意查看相关资质
2014年09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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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是生物世纪,1956年托马斯进行世界首例造血干细胞移植救治患者,至今临床应用50多年。1974年科学家发现脐带血中含有丰富的干细胞,尤其是造血干细胞可以与骨髓媲美,1988年法国脐带血移植成功,1991年世界首例混合脐带血移植在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完成,1992年美国纽约血液中心成立世界第一家脐带血库,干细胞大规模保存从此开始。
  现在,脐带血保存单位鱼龙混杂,少数准妈妈、准爸爸受到误导或没有详细了解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法的保存单位,导致保存的脐带血不能使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丧失了治疗疾病的有效资源。依照我国《输血法》及《脐血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正规医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合法血站的合格血液。某些“干细胞机构”并非合法血库,在其保存脐带血的家庭,将来一旦患病需要使用,会面临医院无法接收的困境。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内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立,获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脐血库仅有位于济南的山东省脐血库,同时也是我省唯一具有脐带血采集保存及临床供应资质的脐带血干细胞科研机构。我国这样的正规脐血库也仅有山东、天津、北京、上海、四川、广东、浙江七家。
  2008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专家组对山东省脐血库进行了执业验收,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文件、质疑答辩,专家组一致认为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范,达到执业标准,同意颁发血站执业许可证。
  2009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为外省和本省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采集、提供脐带血的非科研目的的医疗行为,依法处罚脐带血库和医疗机构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等违规行为。
  2013年7月份,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又再次针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规范性发出89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只能允许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对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擅自采集脐带血的行为,应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家长们在选择脐带血的储存机构时,可直接索要该机构《血站执业许可证》,查看储存机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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