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更需入心
2014年09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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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回家看看”虽然已写入法律条款,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今年9月,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常回家看看”首案中将儿子告上公堂的老人还是没有盼到儿子回家探望。  在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陶冶下,“常回家看看”其实是每个人的心声,然而,现实情况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远离家乡的外地工作,为了生计而劳累奔波,与家里父母的距离越来越远。“常回家看看”受到时间、经济状况、交通等种种条件的限制。
  虽然该项法律条款的出台为诉讼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执行方面,有律师认为,这实则是对某些忽视老人行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大。对于大多数成员来说,它还是发挥着彰显孝道和强调孝道的作用,这是一种鼓励措施,而不是一个制止和强制的刑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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