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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明年六月底前完成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
济南今起实施年报公示制度
2014年10月0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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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30日讯(记者 任磊磊) 实行多年的年检验照制度被废除,而年报制度又迟迟未出台。28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济南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正式实施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为:www.sdxy.gov.cn)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包括企业投资及购买股权信息、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参加2013年度报告公示。
而自明年开始,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选择公示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通过网上报送,不公示年报的应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相关表格可在辖区工商所领取。
同时,企业还需要及时报送、公示即时信息。自今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将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情况,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已经在今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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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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