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质工伤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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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需进行工伤康复或安装辅助器具的,经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如工伤职工同时又符合其他相关公伤保障政策规定的,相同性质的工(公)伤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公伤待遇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予以补足。
  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本通知施行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其他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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