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间距须不影响采光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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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王亚男)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计算的可操作性,结合淄博实际,《淄博市建筑日照计算管理新规定》从10月24日起施行。新建或改建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新建或改建建设工程对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采光有遮挡的,应当计算日照间距。
  新规定要求,因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建设项目,应重新进行日照计算,编制《日照计算技术报告》。根据遮挡建筑的阴影范围,被遮挡建筑需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须选取遮挡建筑高度1.5倍(最大不超过150米)确定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
  今后,凡是对日照计算成果有争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议不成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认定。日照计算单位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计算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计算报告及其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因报送材料不真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本规定适用于淄博市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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