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废止8个规范性文件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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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王亚男) 近日,淄博市司法局对2013年以前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宣布失效8件,确认继续有效14件。
  据了解,这8件文件主要因为无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省厅已有办法、已不适应、已有相应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废止、宣布无效。废止、宣布无效的文件有《淄博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委关于在推行沂源县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公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淄博市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淄博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博市司法鉴定工作考核办法》《淄博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淄博市司法局关于投诉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淄博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等14件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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