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未变
首套房认定仍执行“认房不认贷”,二套首付不低于50%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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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李超) 近日,备受关注的房贷松绑政策落地淄博,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房仍按首套执行。1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淄博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
  商业房贷的政策变了,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化吗?这几天,不少市民非常关心这一问题。“如果公积金政策也执行和商业贷款一样的政策的话,我们就可以用公积金购买第一套房子了。”
  “我们没有接到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目前还是执行原来的贷款政策,首套房认定仍看名下有无房产,首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第二套住房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其介绍,目前淄博市执行的政策是,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50%。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最高可贷总房款的80%,二套房为50%;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最高可贷总房款的70%,二套房为50%。
  利率方面,如果是首套房,贷款5年以内的,执行4.0%的利率,5年以上的贷款执行4.5%的利率,第二套房执行1.1倍利率,就是4.9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37平方米,第二套房子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第一套房子贷款没还清,第二套房子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第三套住房执行和商业银行一样的规定,不能贷款。
  根据商业银行放贷松绑后的新规,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目前,工商银行已经率先在淄博执行这个新规定,这样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市民可以省下不少钱。
  房地产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首套房贷款还清,想买第二套房,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也各有利弊。“想少交利息的话,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但是首付比较高,如果首付拿不出那么多钱的话,可选用商业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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