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学平险的重视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高度关注保险事业的发展,出台各项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目前,保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大。2006年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该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同年,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险“三进入”的通知》,“三进入”是指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其中“进学校”位居首位,通知要求采取为在校学生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发放保险宣传品和宣传画(册)等形式,宣传保险,普及保险知识。
  2006年,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开展保险三进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06]54号),要求做好保险进学校,组织做好相关学生保险宣传及承保工作。
  2007年,国务院在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要求:“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国家将保险业定位“现代服务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大方面的要求:一是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二是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三是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五是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政府正在自上而下赋予保险业新的历史定位,给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4年,省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马庆水同志在全省学生安全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参加学生保险是利国利民,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一件大好事,2013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的意见。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学生安全保险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大力宣传和倡导,动员社会参加保险。工作过程中要划清一个界限,动员学生参保与乱收费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要掌握一条原则,不强迫命令,不乱收费。动员学生参保没有错,如果学生不参加保险,出了安全事故,矛盾还是有学校处理,处理不了,还要交给社会、交给政府,这样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而且影响了社会安定。推广学生安全保险是提高学生保障水平,化解校园安全矛盾,减轻社会和学校负担的现代化服务手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多次下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我国的《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也对做好教育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几年意外事故高发,尤其是校车事故,校园袭击案件引起的学生群死群伤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家长和学校的高度关注。当前重大疾病的发病低龄化、多样化,随着当前医疗费水平的上涨,普通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也非常可观。学生平安保险为孩子的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提供了稳定的经济保障,使孩子可以得到及时治疗,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学校引导学生参加保险,可以从小培养孩子的风险防范意识,参与社会互助活动,对学生素质的提升、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