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校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
2014年10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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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多次下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购买保险,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我国的《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也对做好教育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几年意外事故高发,尤其是校车事故,校园袭击案件引起的学生群死群伤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家长和学校的高度关注。当前重大疾病的发病低龄化、多样化,随着当前医疗费水平的上涨,普通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也非常可观。学生平安保险为孩子的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提供了稳定的经济保障,使孩子可以得到及时治疗,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学校引导学生参加保险,可以从小培养孩子的风险防范意识,参与社会互助活动,对学生素质的提升、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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