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教师测评得看学生满意度
2014年10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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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王光营) 17日,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获悉,济南市公办教育机构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分批进行异校交流轮岗。为加强管理,交流教师要进行测评,所在班级的学生满意度是一项重要指标,师德不良违反廉洁纪律者一票否决。
  据了解,济南市最早于2011年9月启动了教师跨校交流,最早启动的是高中特级教师、名优教师、教学能手跨校交换。2013年,名师交换覆盖面扩大,获得市级荣誉的名师被纳入跨校交换范围。今年7月底,教师跨校交流再度扩容。
  根据规定,济南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中,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都要分批进行异校交流轮岗。各县市区每学年实际交流的教师比例应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15%。
  教师交流轮岗时限一般为一至三学年,分为区域内交流轮岗、名优教师交流、城乡对口交流、个人主动性交流四种形式。
  为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济南市教育部门将对参加跨校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进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由任教学校负责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交流轮岗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满意度也是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据悉,对师德表现不良的、违反廉洁任教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期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考核及学年度交流轮岗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交流轮岗任务,其当学年交流轮岗经历不能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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