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法”管住“小法”
立法由人大主导,才能避免部门利益色彩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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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会对立法的表述,于向阳认为,人大主导立法工作需要各方努力。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立法工作难免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有时没有全过程参与,影响了法律公平公正。由人大主导立法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本报记者 高扩 李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所有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行为都不得违背。”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认为,我国的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宪法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得到应得的地位。这次全会讨论的议题,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刘山鹰注意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此被光明正大地提出,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伟东教授也表示,“司法实践还没有出现,引用宪法的那个条款,这是因为宪法缺乏实施和监督制度。”
  有专家甚至指出,在现实中,宪法的至尊地位面临诸多尴尬,一些法条被束之高阁,“大法”管不住“小法”,甚至是一些违宪行为曾长期得不到纠正。
  “这正是因为我国的宪法缺少完备的违宪审查制度。”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室教授张杰表示,通过建立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可以真正让宪法走近人们的身边,“比如通过宪法解释,可以实现宪法的司法化。”
  杨伟东表示,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宪法,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所以谈依法治国,最核心的是要通过宪法来治理。先行宪法已经比较完备,关键是怎么才能落实好宪法,其中违宪审查制度是关键方式之一。
  山东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表示,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有规划的行动——开启宪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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