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实现公平正义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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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东营市中院办公室副主任张江涛,我最关注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公报中提出的这一点,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落实依法治国,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如何实现依宪治国?在我看来,关键在于实施。实施是宪法的生命力所在,如果得不到全面有效实施,依宪治国的目标就无法真正实现。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恪守宪法,对于违反宪法的,要及时给予追究。
根据《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应对司法机关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对于渎职司法人员和行政人员,还可以依法启用罢免程序等方式予以监督。如果人大依法监督到位,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司法公正也就会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就可以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最期待的。 本报记者 宋贝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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