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维修资金须办入住手续前缴存
房管部门:已交房的,须及时建立维修资金专户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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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杨擎) 本报10月17日E02版刊登了以《不交维修资金就不给房钥匙?》为题的报道后,得到了市民广泛关注。针对维修资金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存,还是办理房产证前缴存,济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详细解释。
  近日,济阳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济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针对未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新房、已入住且还未办理房产证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
  “也就是说,新房还未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业主须在交房前缴存首批维修资金。已经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业主,须及时建立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济阳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让业主先缴存维修资金,再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行为并无不妥。该负责人说,业主所购买的房屋附带的车库或储藏室,执行同样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分析《管理办法》时特别强调:业主将维修资金缴存至银行专户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在房屋过户时,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房屋灭失的情况下,维修资金将予以返还。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该负责人说,准备将房屋转让的业主,应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予以缴存,办理过户时,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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