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保障房轮候配租规则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选房后弃租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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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聂子杰) 23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已出台,在11月上旬,保障性住房向市场推出之后,将为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和运营管理提供依据。
  细则中规定,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综合评分不仅将对申请人夫妇的年龄和落户时间、家庭人口、人均收入、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进行评分,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残疾人家庭等还会得到额外的加分。另外,无房户将会获得优先确定轮候配租顺序的资格。
  据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迟乔介绍,对于选房后弃租、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细则中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类申请者在未来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房补贴不受影响。
  据了解,为了保证保障房在推出之后的正常管理,将成立专业的烟台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迟乔介绍,目前管理公司正在组建中。
  根据责任划分,保障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的维修养护等方面也由政府承担,不需租户负责,但如果是因租户造成的损失,要由租户来承担维修等责任。
  细则还对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做了详细规定。对于违规骗取住房保障、违规转租转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装修、故意损坏保障房及违规拖欠租金、空置等情况,将要求租户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腾退住房。拒不腾退的,还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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