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土地已被查封不可能有预售证
2014年10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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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们已经收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土地已经进行了查封,期限为两年。而如果想继续开发,则需要征得法院的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土地科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市高新区房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星河御园项目并没有进行预售证的办理。“没有办理预售是不允许卖房的,而且购房合同也没法签订,并且已经查封的土地是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以都不受法律保护。”该工作人员称。
  据了解,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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