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成立综合执法局整合八领域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我省已试点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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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资料片)
     本报记者 高扩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事实上,自2013年开始,我省在胶州市八个镇(街道)就已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在机构编制暂时不变的情况下,以联合执法模式为主,推进市、镇(街道)一体化综合执法改革。
  胶州市整合执法职能,实行集中执法。在市级层面,将分散在市直各部门的城镇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治安管理、文化管理、畜牧兽医等八个领域的执法权限集中于拟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镇级层面,整合镇(街道)城管中队、安监办、土地所等执法机构,成立综合执法中队,实行市、镇双重管理体制,以镇(街道)管理为主,执法行为由镇(街道)统一部署,执法责任由镇(街道)负责承担,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为提高镇(街道)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胶州市整合部分执法权限,在街道增加文化管理领域,集中赋予其七个领域共计130项执法权限;在镇增加畜牧兽医领域,集中赋予其七个领域共计89项执法权。
  胶州市试点镇(街道)的综合执法工作以市直执法部门的名义实施,执法主体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市直执法部门以“派驻人员”运行模式协助镇(街道)进行执法。“派驻人员”是指市直部门选派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执法人员,派驻镇(街道)工作,接受所在镇(街道)管理。
  执法流程同时予以规范,采取了“见章盖章”的模式,即立案、调查、告知、处罚、送达等环节均由镇(街道)负责,需要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转送市直部门,市直部门审查后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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