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老赖,制定强制执行法
法院、金融机构、工商等部门需合作消除“信息孤岛”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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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凌晨4点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人员,老赖穿着睡衣被堵在家中。(资料片)
     “制定强制执行法,这个建议在法学界提了很多年。”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邵兴波说。对此,决定指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尽管各级各地做了多种尝试,但执行难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法院的审判结果是通过执行来体现的,“判决再公正但得不到执行,当事人也不相信法院,对法律不满意。”
  邵兴波介绍,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主要是民诉法部分章节有关规定及一些司法解释,但没有单独立法,导致执行程序和实体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他认为,决定明确提出制定强制执行法之后,将对执行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各环节作出更为详尽的规范和完善,对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单独立法也充分体现我国对执行工作的重视。
  但单有一部法律还不够。决定中强调,要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邵兴波认为,还需要配套的诚信体系,“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是法院一家就能解决的。”
  他说,法院、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等部门各自的信息化建设程度都比较高,但多为信息孤岛,没有形成社会范围内的共享。各部门应该相互协作,形成信息共享,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监督。
  今年年初,《“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确定对老赖实施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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