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司法掮客将有效防止利益输送
司法人员与律师关系规范需制度细化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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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审法官、原被告由基层司法人员和社区居民模拟担当,这种“模拟法庭”将普法带到居民身边。 CFP供图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认为,这涉及到的是司法人员如何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道德伦理问题,要严守边界,确保过程和结论公正,在保证司法结果公正的同时,保证过程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现实中,确实有人在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进行不正当的勾连,在私下进行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行为,包括产生不正当的利益渗透,导致不能依法办案。
  周长军分析,司法掮客主要有两类人:一种是与司法人员有密切关系人员,另一种是曾经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离职或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影响力,对司法人员产生不当影响。
  实际上,如何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并非新鲜事。“比如如何处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我国已有相关规定,此次是进一步做出了规范。”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说。
  周长军表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早有规定,但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边界,要在制度层面上有更细化的规范,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他说,司法人员注重日常交往行为十分必要,如果司法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那么,尽管做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因为人们对过程产生误解,就会对司法处理的结果不认同,给案件当事人、公众尊重法律、形成法律信仰造成障碍。
  今年7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法官协会、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律师协会就联合出台文件,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交流行为。要求法官与律师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办案回避、信息保密等制度规定,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违法违纪现象。法官与律师相互约见,要在法院的审判办公场所进行,一般由一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将约见内容记录在案。
  此外,法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推荐律师。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当事人判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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