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首入国民教育体系
确定法治教育地位,应有制度法律层面保障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记者 李钢     
    
  “这是首次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伟东说,同时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些将极大促进普法宣传。
  所谓国民教育是指由国家、政府举办,面向全体国民及其子女的、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普适性的教育,是无论国民年龄大小,民族性别同异,财力多寡,智商高低,都有权享有的教育,是国民权利与义务的组成部分。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就意味着法治教育既成为每一个国民应享有的教育权利,也是每一个国民应自觉履行的教育义务。”杨伟东说,这确定了法治教育的地位。
  “而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也是一项促进法治教育的具体措施。”杨伟东表示,精神文明创建往往是各地各单位争相争取的荣誉,面临这样的考核,将促使各地各单位积极主动地进行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需要相应的保障体系,应该从制度和法律等层面予以保障。”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