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是政府内部人士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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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在国际上是普遍做法。”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说,通过政府的公职律师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公职律师与我国目前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不同,于向阳介绍,公职律师是政府内部人士,而我国政府的法律顾问多为从外部聘任的法学理论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为借用“外脑”。
  有专家认为,“公职律师或为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不管是公职律师还是法律顾问,都将对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于向阳分析,此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地也做出了实践。设立公职律师需要与已设立的法律顾问进行协调。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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