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志愿者最好也要签合同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公益事业发展,志愿者越来越多,但相应产生劳动纠纷的风险也在增加,实际上,社会组织在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上,并无任何特殊地位,即需要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专职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社会组织应尽量采用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推荐的格式范本,与专职人员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志愿者”长期在某社会组织从事相对固定的工作,且除了该工作之外,该“志愿者”没有其他相对固定的工作,或者该“志愿者”在该社会组织所领取的补贴或津贴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实践中,该“志愿者”和该社会组织的关系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对于此类“志愿者”,也应尽量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