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暖费跟“闻香收费”何异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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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旭松

  近日,福山东陌堂新区小区物业贴出了一项通知,要求没交暖气费的常住用户,交纳本户取暖费的30%作为供暖亏损补偿,按供暖期分4次交纳。通知中说“如业主拒交,将终止供电服务”(本报10月28日C04版报道)。
  小时候曾经听过一个笑话,说阿凡提在一家饭铺前摆摊,老板对他说:“你天天在我饭铺前闻着我饭菜的香味,你应该给我闻饭香味的钱。”阿凡提说:“我早已用钱响抵消了你的饭香。”收取“蹭暖费”的做法实际上跟收闻饭香的钱差不多。
  “供热”本质上讲属于商品之列,既然如此,作为业主就有“买或者不买”的权利。申请暂停用热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业主单方约定解除权的行使,作为供热提供方不能以业主不交暖气费就推断其蹭暖,更没有任何理由强制收取30%的取暖费。造成不供暖的住户家中也暖和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上下楼住户的地暖保温材料不隔热以及供热管道运输中的热量消耗。以上原因均非拒交取暖费的业主所造成的,如果说非要收取30%的供暖亏损补偿,那也要去跟开发商收取,只能怪他们没有把地暖的隔热做好。
  再者,如何取暖过冬,业主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普遍的暖气,也可以选择小太阳和空调,甚至可以靠多盖几床被取暖。没有任何法律条款规定,业主必须选择暖气。就像我们到商场,可以选择购买任何商品,没有听说不购买某种商品而需要强制消费的。
  “禁止强买强卖”这个在日常生活中各方均能有效遵守的基本准则,怎么到了供暖上还能引起如此多的争论呢?归根结底在于供热方的霸道和垄断。一遇到亏损的状况,首先想到的就是从业主身上“薅羊毛”。现在管道供热存在一定问题,问题在于供热公司自身设备的落后和管网的陈旧。建议供热方还是多从自身方面找原因,提高供热效率,减少成本的无谓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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